星期一, 7月 04, 2005

乾兒子蹺課(第二次)

上佛學課中,要上一號。和另兩個同學一起去。在花園玩一玩才去洗手間。回課室前又去花園玩一玩。老師以為他們蹺課,一狀告到她父母。不消說,他老爸不會手軟,先打六大鞭,再訓斥責罵之。我以為,他九嵗大,不應體罰了。罰以如禁足、禁電玩、禁KFC即可。處罰是為了讓他明白並反省自己的過錯而改之。當然,說別人容易,說自己難。我亦應注意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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