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四, 3月 23, 2006

理性是為了辯護

我們在決定時,是:

A) 先擇後辯,先決定而後才找理由支持該決定。

還是

B) 先辯後擇,先找出不同的理由相互比較,而後才作決定。

我覺得大部分的人是 A 。比如國家政黨選舉、買汽車房子、選愛人等等皆是。
 
這也是說,作決定時,大部分人並不依據理性,在此,理性僅是為了辯護所作決定之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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