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位澳洲國籍的越南華人因為運毒而在新加坡被判死罪,在昨天清晨正法。澳洲人民强烈關注這事件。澳洲總理三番四次代為求情,但新加坡政府決心執法而不為所動。澳洲早在1985年便廢除死刑。新聞報導說有46%澳洲人認為犯人罪不致死,47%的人認為他罪有應得而另外7%的受調查人則舉棋不定。澳洲人民到底是怎麽一回事,因一人而要求別國改變法律?刑罰之目的為何?死罪可以達到該目的嗎?法律的精神問題為何?人頪可以奪去另一人頪的性命嗎?希望犯人之死可以警惕我們不要傷害別人,不要販毒。 阮拓文運毒遭絞刑歷程
2002/12/12:阮拓文運毒過境星國樟宜機場時被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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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/03/20:遭星國高等法院判處絞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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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/10/06:星國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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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/11/21:澳洲考慮上訴國際法庭阻止星國行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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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/11/29:阮拓文母親及弟弟獲准探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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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/12/01:與家人見最後一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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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/12/02:上午6時被處絞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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