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四, 8月 17, 2006

做與作

做與作的區別


林正雄 (國語日報 93.12.1 教育版)




「做」與「作」這兩個字,不論是自單字或成詞的使用,被混淆的機率都很高。而這兩個字的根本差異究竟何在呢?

首先,依據教育部《國語一字多音審定表》的內容,其讀音與意義便有些不同。其中「做」只有ㄗㄨㄛˋ的音,而「作」則有ㄗㄨㄛˋ與ㄗㄨㄛˊ兩讀,其區別詳如以下所示:

ㄗㄨㄛˋ:

作文工作、自作自受、打躬作揖、瓦作、作坊、仵作。

ㄗㄨㄛˊ:

作料、作興、作摩。

另依據教育部《國語辭典》的解釋,「作」有當「名詞」與「動詞」的可能,當動詞時,有下列九種意義與解釋:
  1. 造就、培育。如:天作之合。
  2. 創作。如:寫作、作畫、作詩。
  3. 進行、舉行。如:作戰、作簡報。
  4. 為、當。如:認賊作父。
  5. 假裝。如:裝腔作勢、裝模作樣。
  6. 進行某事。同「做」。如:作媒、作證、作事。
  7. 成為。同「做」。如:作人、作官。
  8. 製造。同「做」。如:為他人「作」嫁衣裳。
另外,在當「名詞」時,也有以下兩種意義與解釋:
  1. 事業。如:工作。
  2. 詩文書畫與藝術品稱為作。如:傑作、佳作、名作。
同樣依據教育部《國語辭典》的解釋,「做」只當「動詞」用,其意義與解釋則有以下五種:
  1. 成為。如:做人、做官。
  2. 進行某事。如:做生意、做實驗、做事。
  3. 舉辦。做生日、做滿月、做週年。
  4. 製造。如:做衣服、做鞋子。
  5. 假裝。如:只「做」去收捕梁山泊的官軍。
「作」與「做」讀ㄗㄨㄛˋ音時,常見混用,但綜觀這兩個字的各種意義,其實仍見區別。因此,《國語辭典》明言:
這兩個字相混僅餘:
  1. 進行某事
  2. 成為
  3. 製造
等三義,如:「做事」與「作事」、「做工」與「作工」、「做人」與「作人」。而今依習慣定字,「做事、做人」取「做」,註明通「作」;「工作、製作、作文、創作、作戰、作為、當作」等取「作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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