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土著要成為國油供應商
條件:土著股權70%
(星洲日報•2007.11.13)
(吉隆坡訊)首相署副部長拿督阿都拉曼表示,非土著若要參與國油公司的"供應商發展計劃",公司至少70%股權必須由土著持有,而且公司管理層必須多數是 土著。
阿都拉曼週二(13日)在下議院回答馬華亞羅士打區議員曹智雄的提問時表示,這項計劃全權開放給土著公司,而且有關公司必須要擁有特定的條件。
他說,除了上述條件,另外一種情況就是供應商本身必須持有至少51%股權,本身是公司持有人及業者,繳足資本最少10萬令吉且在1965年公司法令下注 冊,同時必須自己另外準備至少20%計劃最初投資時的金額。
他表示,這項計劃是在1993年開始,主要是為了協助與引導企業家,成為國油在其他領域的產品或服務供應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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