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財富沒有變的更多,而以政治手段強行把財富重新分配,結果必然是有一些人奪取了另一些人的財富。
如果財富的分配不是基於勤勞工作、開源節流等正當的方式,而是基於種族、階級等不公正的標準來分配,長遠來看會破壞總財富的成長。因為利益既得者不用勞動,而勞動者並沒有獲得適當的回報,既然沒有鼓勵的因素,自然沒有勞動者。
如果財富的分配是把富人的錢發給大量的窮人,則因窮人手上的錢多了,可以買多一些東西。可是由於可以買的東西並沒有增加,則應供需原理,物價會上漲。結果是窮人的購買力並沒有增加。金錢名義上的價值為虛;金錢的實際購買力才是真正的價值。
真正解決財富不均或是貧富不均的根本方法,應是創造更多的財富,而不是去以政治手段重新分配。
用政治手段强行分配財富應被視為打搶,不論其以何名目進行。而打搶不會使國家或是民族强大。此外,這種手法最大的代價也許是打搶者本身要付出。一旦無人可搶,而又不會創造財富,則將導致動亂。另一代價是民族的自尊。
財富增加的幅度沒有人口增加的幅度快。如果有創造財富的人口其比例沒有跟著人口的增加而增加,那總體而言,個人平均財富一定下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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