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二, 6月 28, 2005

關於開會二三事

  1. 兩人開會效率如果是100%,每增加一人,效率減少10%。所以十人會議的效率是:43%。一百人會議則效率是:千分之3.28%。由是可知,人一多最好是辨舞會而不是開會。
  2. 開會真正的目的如下:
    • 板要展示權力。
    • 找人分攤冐險決策的責任。
    • 區分黨派、找自己人。
    • 狐假虎威借老板名鳥人。
    • 歌功頌德拍老板馬屁。
    • 指桑駡槐借力使力。
    • 太極拳表演。
    • 一場耐大考驗。
    • 老人消磨時間的活動。
    • 不是討論問題或解決問題之其它事項。
  3. 90%的會議是議而不決,剩下的10%決而不行。可以做的事在開會前已經去做了。
  4. 如果不開會的話,同樣的人也會東家長西家短的說三道四,不如開會好了。
  5. 由前人而知,從來重要的事不是在會議中產生。相反的,重要的事通常產生於半睡半醒間、方便中、發呆時等等。若是要開會有效,則開會時必得多做此等事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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