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四, 4月 20, 2006

良心

新加坡‧潛逃11年備受良心譴責
日男撞死人回新自首
updated:2006-04-06 19:51:05 MYT

(新加坡訊)一名11年半前被控開車撞死人後棄保潛逃的日本男子,十多年後寫信給新加坡警方表明要回新自首,週三(5日)果然遵守承諾,但一下飛機就被逮捕押到法庭面控。

新加坡法官下判時說,這是不尋常的案件,事隔多年,被告自願回來自首,而且連傷者也替他求情,他判被告罰款6000新元(約1萬3000令吉),同時不得在新加坡駕駛各級車輛5年。

這名在新加坡撞死人後逃回東京結婚的日本男子,11年半過著實現的日子,但卻逃不過良心的責備。他結婚多年無法與妻子生育,最後選擇自動回來新加坡接受法律制裁,結束多年的惡夢。

被告是谷村佳成,38歲,當年在新加坡當經理。週三他的妻子在求情信中披露,這些年來丈夫非常內疚,良心過意不去外,夫妻都備受困擾。

他們結婚以來,一直嘗試生育孩子,但10年來都不能如願。大約3年前,他們還接受受孕治療,但也失敗。

被告後來寫信給新加坡警方說要回新自首。果然,週三下午1時許,他從日本飛抵新加坡,一抵達樟宜國際機場,警方就將他逮捕,直接押他到初庭認罪。

被告是在1995年5月間棄保潛逃,回國隔年結婚。他承認1994年10月8日凌晨3時06分,在南波那維斯達路,駕駛一輛公司汽車時失控,汽車越入反方向車道,導致汽車與一輛電單車迎頭相撞,造成電單車騎士受傷,後座女乘客死亡的2項控狀後。

捐錢18萬贖罪

日本經理過後畏罪潛逃回日本,可是卻受不了良心的譴責,在案發後11年,他主動回來自首,還要送出8萬元(約18萬令吉),為自己當年的過錯贖罪。

被告事發後一直在尋找死者的家人,準備付一筆3萬元(約6萬6000令吉)的友好賠償給他們。

被告的律師哈爾畢在求情書中說,這起意外發生在十多年前,被告自願回來面對新加坡的法律制裁,說明他誠心悔改。

但他通過許多途徑包括向傷者詢問,就是無法聯絡到死者的家人。

他因找不到死者的家人,在去年12月把3萬元捐給救世軍,以照顧那些父母在牢房的兒童的福利。另外3萬元給女生的家人。

汽車轉彎失控釀意外

律師說,被告因汽車轉彎時失控釀意外,並非醉酒開車或超速駕駛、沒有畏罪逃跑而是留在現場40分鐘等警察來、沒有不良駕駛記錄、他真心後悔並自願回來自首,要求輕判被告。

不幸在車禍中死亡的是連香玉,當時16歲,生前住杜佛弄32座組屋。她身體嚴重受創,當場陷入昏迷,留醫4天後不治。

遭日本經理撞死的女生,是家中唯一的女兒,出事時在念中學,與男友交往才一個月。

這對情侶當年是相約去看午夜場電影後回家,又接獲朋友電話出遊,不料卻發生車禍。

傷者要求輕判被告

傷者是蔡澤勇,當年19歲,他目前未婚,車禍使他不再接觸電單車,改為從事汽車買賣的工作。他逝世女友的住址則已不存在。

他替被告求情說,被告在之前的民事起訴中已對他作出賠償,最近再給他2萬元(約4萬4000令吉)的友好賠償。他認為這是一起意外,也支持被告要求輕判的求情。

傷者在當年的車禍中,臉部和腿部都受了傷。他的家人當年說,他臉部的傷勢尤其嚴重,鼻子磨平,幾乎可以看到鼻樑,耳朵也被磨損,必須動手術整容。他不但記不起車禍的細節,甚至一度忘了自己有一名親密女友。

另一方面,被告的母親在求情信中說,被告已對傷者做賠償,也願意給死者家人賠償。但母子知道,無論給予多少金錢的賠償,都無法彌補死者家人失去她的悲傷。
(星洲日報‧2006/04/0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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